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推进师范生免 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宁夏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请根据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