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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培养科 发布时间:2019-04-24点击量:

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意见

201949日修订

做好开题报告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开题。

2.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按要求做好开题报告,由导师或有关专家教授,将本学科目前承担的科研或正在研究的项目的内容及其意义、方法、预期结果等向研究生进行介绍,供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时参考。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选定的课题范围,在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课题的构思、理论分析、技术路线的确定和实验方法等,单独地写出论文综述报告。

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该建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之上,开题论证以报告会形式进行,培养指导小组为主,吸收其它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由学位点统一组织。

4.研究生汇报完开题报告后,经过全体成员提问、答辩及讨论结束后形成初步的可行性论证结果。论证结果分以下几种:

(1)开题报告论证可行,同意通过开题论证;

(2)开题报告原则上可行,个别地方需修改完善,限期完成后由论证委员会主席审阅,合格后开题论证方为通过;

(3)开题报告不可行,重新进行开题论证,且限期完成,经主持人签字方为有效;

5.对不能按期进行开题论证者,限期一个月内完成。不能完成者或虽然已经完成经两次论证均没有通过者则终止学业。

6.在校研究生需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完成论文开题工作,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申请,培养单位及时组织开题报告论证会。

7.开题报告结束后,学位点或专家组负责人应及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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