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宁夏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规定(试行)》已经2017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宁夏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宁夏大学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宁夏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保障学生权益、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一般应在被录取学科专业完成学业。确因学科专业调整、导师变动等情形,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培养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当优先考虑。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转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在册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入学满一学期;
(三)无重修课程记录;
(四)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申请二次转专业者;
(二)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三)跨一级学科转专业者;
(四)跨学位类型转专业者;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学校其他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六)有违法违纪情形受处分记录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转出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转专业须征得本人指导教师、所在学位点负责人及培养单位同意。
(三)接收培养单位考核。拟转入专业所在单位根据本学院师资、教学资源、导师意愿等决定是否接收。如同意接收,应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原则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和形式由接收培养单位确定。
(四)公示。被接收申请转专业研究生的审批表等相关材料需在转入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将审批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五)审核批准。研究生院对拟转专业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学校研究生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转入新专业。
第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按转入专业规定的学制收取。
第七条 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3月下旬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学分认定:
(一)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当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各项必修环节;
(二)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其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现有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完全相同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认定、免修;
(三)已修的课程不能对应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免修现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已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四)免修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由转入专业培养单位负责进行,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宁夏大学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宁夏大学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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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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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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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专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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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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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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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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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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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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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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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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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填写(申请书可另行附页,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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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
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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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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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
学位点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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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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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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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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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专业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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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材料附后,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学生笔试、面试材料。
考核成绩: ¨合格¨不合格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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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
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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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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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学位点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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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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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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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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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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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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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转出单位一份,转入单位一份,研究生院一份,学生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