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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

我校顺利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评审会

发布人:学位科 发布时间:2018-10-22点击量:

 

1019日下午14:00,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审大会在怀远校区怀远楼512会议室召开。会议共邀请到宁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校内专家46名,由他们担任评估工作评审专家。评审会共分8组,通过汇报及接受评审专家提问及质询的形式,对我校38个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进行了评审。学校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专家评审会。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诊断式评估与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国家层面启动的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培养实力的良好机遇。自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识统一,思想统一,在研究生院的组织和协调下,凝心聚力共同做好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等文件要求,为不断提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按照《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宁大校发〔2015169号),我校于20185月起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此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5-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涉及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各学位点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将完善之后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报送至学校,学校将各学位点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学校将根据自我评估的结果,适时启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现学科结构优化,强化学位授权点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意识,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达到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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