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2014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于2018年10月底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现须召开全校学位点自评估评审会,对本校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总结报告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会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怀远校区研究生楼(具体地点见附件)
三、参会人员:评审专家、分管研究生工作院(中心)领导、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汇报人、修改意见记录人。
四、评审会形式:评审会分组同时召开,汇报人准备10分钟PPT进行本学位点自我总结报告的陈述,专家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五、各学位授权点听取专家意见并修改本学位点的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后将修改后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学位科。由研究生院将所有学位点材料最终版报教育厅和教育部学位中心。
六、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培养实力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相关汇报和后续工作。
七、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科联系,联系人:冯淑萍,电话:2061959,邮件:8473411@qq.com。
附件: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汇报分组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