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方案要求,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过认真总结、论证,已形成自我评估报告,现将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他评估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公示材料有异意者,请于2018年5月27日12:00前向我校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0951-2061959 联系人:冯淑萍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宁夏大学艺术硕士自我评估报告(音乐领域)
附件2:宁夏大学艺术硕士自我评估报告(舞蹈领域)
附件3:宁夏大学艺术硕士自我评估报告(美术领域)
附件4:宁夏大学艺术硕士自我评估报告(设计领域)
附件5: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他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