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已招生的全部专业领域。参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专业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点。
(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按专业领域分别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须提交的文件材料(见附件3、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教指委;同时将这些材料(附件3、4、5)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fajzw@163.com。参评点报送教指委邮箱的材料必须与上传信息平台的材料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
(三)2018年5月28日至6月20日,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四)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名单,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后统一安排实地考察。2018年6月底至7月上中旬,教指委组织对有关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2018年7月下旬或8月初:教指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形成此次评估结果。
(六)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教指委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教指委根据异议情况,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该学位授予点做出最终评估意见。
(七)教指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它说明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参评点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所需的评估方案电子版。
教指委联系人:宋慧文,电话:010-66411887,E-mail: mfajzw@163.com。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授权单位名单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件
术硕士评估单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参评点自我评估报告(限期整改报告)
4.参评点情况表
5.参评点须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内蒙古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北华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华侨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海南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四川理工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西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江汉大学
广州大学
成都学院
扬州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附件2:
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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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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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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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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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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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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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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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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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师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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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学校在编的艺术硕士专业导师数量占导师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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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学校在编的艺术硕士专业导师数量不到导师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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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在编和兼职(非在编)专业导师简况表及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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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2专业方向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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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专业方向具有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的导师,且导师须具有所指导专业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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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方向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或导师不具备所指导专业方向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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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专业导师简况表及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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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师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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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专业导师指导在校艺术硕士总数量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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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专业导师指导在校艺术硕士总数量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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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历届学生简况表及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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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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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培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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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4教学设备、专业教室、实践展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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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专业教室、实践展示场地,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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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专业教室、实践展示场地,或不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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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教学设备、场地简况表及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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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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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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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艺术硕士教学、创作实践等专项经费,不低于国家现行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能够满足培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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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教学、创作实践等专项经费低于现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不能满足培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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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艺术硕士培养经费情况,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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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招生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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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6招生录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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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专业标准,以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作为主要招生选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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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坚持专业标准,没有以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作为主要招生选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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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初试、复试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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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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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专业方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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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设专业方向符合艺术硕士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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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设专业方向与艺术硕士培养目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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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近5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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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8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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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学习与专业实践环节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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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学习与专业实践环节不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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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课程表、实地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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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9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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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课程及学分设置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结构要求,并且开放性实践课程有合理的具体学分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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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及学分设置不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结构要求、开放性实践课程没有合理的具体学分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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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培养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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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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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0教学大纲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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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主科外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有完整的教学大纲、专业主科课有相应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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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主科外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没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或专业主科课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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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公共课程的教学大纲及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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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1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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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时间能够保证,学分与课时能够对应(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学分不低于1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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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时间不能够保证,学分与课时不能够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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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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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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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课程有学期、学年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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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没有学期、学年考核记录或记录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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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各门课程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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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毕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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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3毕业创作与展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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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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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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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学生毕业创作与展示记录表,及实地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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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4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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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与毕业创作相结合,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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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不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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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学生学位论文题目和论文摘要,抽查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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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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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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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校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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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管理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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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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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艺术硕士教育管理材料及检查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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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院(系)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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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管理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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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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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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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7课程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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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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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或未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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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考察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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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18实践、创作与展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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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践、创作与展示质量保障制度和办法,并按章管理
|
没有实践、创作与展示质量保障制度和办法,或未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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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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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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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制度和办法,并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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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制度和办法,或未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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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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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毕业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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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践展示、论文及答辩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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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践展示、论文及答辩资料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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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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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其中加注“●”符号的为核心指标)。各专业领域通过全部核心指标,并总体通过15个以上(包括15个)三级指标的授权点为合格(已招生但尚无毕业生的专业领域通过除有关毕业生的全部核心指标,并总体通过14个及以上三级指标为合格)。
2.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授权点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位授予点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教指委将直接表决其为“不合格”。
附件3:
(1)参评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提纲
(按照专业领域分别填写)
参评点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一、授权点简介
1.本单位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2.国家及地区对所开设专业领域人才需求分析和发展前景(包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二、培养特色
所开设专业领域的主要特色(包括专业方向特色、培养模式和方式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以及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适配度情况等)
三、师资队伍
1.专业领域师资的结构和梯队情况
2.专业师资教学、科研、展演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四、人才培养
1.所开设专业领域生源质量与选拔办法(包括招生录取办法和标准)
2.所开设专业领域课程设置、课程教学
3.所开设专业领域实践技能的培养与展示
4.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5.所开设专业领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
五、培养质量
1.人才培养质量(包括毕业生在本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就业情况和学位获得者职业发展情况简介)
2.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
六、其他情况
1.艺术硕士培养经费的使用
2.本单位为艺术硕士提供的奖助学金和实践补助
3.所开设专业领域教学与实践的基本条件
4.本单位艺术硕士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
七、自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本报告请用Word文档编辑,正文用4号宋体字,A4纸页面设置,限2000字左右。
(2)限期整改参评点整改报告
(只限2014年专项评估限期整改院校,按照专业领域分别填写)
参评点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一、2014年专项评估批复整改意见:
填写2014年专项评估中国务院学位办批复对于该专业领域的整改意见
二、整改情况报告
填写该专业领域针对整改意见进行的整改情况。
附件4:
参评点情况表
(XX专业领域)
名称:XX学校XX院系
负责人:
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表
年 月 日填
专业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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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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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向指导
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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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向已获得硕士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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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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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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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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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开设专业领域和方向情况表
说明:专业领域是指艺术硕士现开设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戏剧、戏曲八个专业领域;专业方向举例:如美术领域的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
表2:专业领域方向主科指导教师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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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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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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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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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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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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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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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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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在读艺术硕士研究生人数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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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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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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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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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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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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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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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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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初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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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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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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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14年以来学生录取成绩情况表(可根据实际考试科目调整)
表4:2014年以来学生毕业表演、创作等实践展示及论文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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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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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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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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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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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展示举行时间、内容(准备节目单、作品列表及影像资料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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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准备学生论文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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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教学设备、专业教室、实践展示场所简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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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教室、场所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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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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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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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领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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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参评点须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开放性实践课程管理和学分计算方法)
2. 近3年的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学位公共课程教学大纲、专业课程计划
4.授课课程表、课程考核记录
5. 日常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6. 学生毕业展示办法及制度文件
7. 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制度文件
8. 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