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检查的相关通知
各培养单位:
今接到自治区学位办有关专业学位检查的通知,国家学位办将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检查,请各有关培养单位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按《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附件一)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涉及管理、招生、培养、异地办学、收费等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9月7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于9月中旬对个培养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三、研究生院根据抽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上交自治区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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