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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位科 发布时间:2013-06-13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3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科学论证,认真做好自主设置论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1. 自主设置与调整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
2. 自主设置学科目录外的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
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1.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合理论证;
 2. 每个一级学科下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数不能超过2个;
 3. 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依据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进行;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 621之前,各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意向,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论证报告各一份。报告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中《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4)以及《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5)。
 2.  621—76,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是否同意进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
3.  76—711,各培养单位、相关学科根??学校提交正式论证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
 4.  713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名单。
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冯淑萍,电话:2061959,邮箱:f_sp@n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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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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