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精神,本着“严格控制,按需设置”的原则,我校将开展2014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范围
本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我校一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和已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上公示、备案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应符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1997】23号)的规定。
(二)同一二级学科不得跨单位重复申报。
(三)目前已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者,不得列入此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组成员。若有列入者,其在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获批后,原来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导师资格将按有关程序取消。
四、工作进程安排
(一)6月26日-7月1日,申请单位填报《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或(附件3),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本1份于7月1日下午5:00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二) 7月1日-7月5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 7月11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淑萍,电话:2061959,邮箱:f_sp@nxu.edu.cn。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1.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