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宁夏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中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已开放,评估工作已正式开展,为保证我校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参评对象
按照文件精神,参评对象须满足2015年12月31日已有三届毕业生且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我校满足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9日前,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3、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
2. 5月9日各培养单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电子版发送至f_sp@nxu.edu.cn邮箱。
3.5月10日-5月13日,研究生院审核评估材料。
4.5月16日-5月27日各培养单位登录评估系统在线填报数据,提交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估材料。
三、填写说明
由于附件5-2,5-3的毕业生名单将由学位中心随机抽取,待抽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下发,各培养单位根据下发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在下发名单前应提前搜集信息准备材料。
联系人:冯淑萍
电子信息:f_sp@nxu.edu.cn
附件1: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评估材料填报答疑
附件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教育硕士)
附件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工商管理硕士)
附件5: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
附件6: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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