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宁教工委〔2018〕28号)文件精神文件,现将有关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指标2人,“优秀学生干部”指标1人。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工作要求,推荐1人作为“三好学生”候选人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由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相应荣誉称号。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8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1份,要求封面注明学校、姓名及班级全称,用A4纸张双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3号黑体。
(三)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前,按文件要求,将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和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报研究生院综合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
联系人:朱晓亮 联系电话:0951—2061170
电子版材料发至351923059@qq.com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
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和审批表
3.宁夏大学2018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