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2人,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1人。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评选推荐1人作为“三好学生”候选人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要求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二)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6:00前,按文件要求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 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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