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6〕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评选推荐1名研究生作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及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要求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二)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至zhang_teng@nxu.edu.cn)报研究生院综合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附件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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