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25〕125号)有关规定,经核查,以下7名研究生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由于多方联系学生未果,无法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相关学生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相关材料请发送到邮箱nd_pyb@163.com),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附件: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