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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9-16点击量: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设立、评审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115号,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和延期毕业、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9名,博士研究生9名。各培养单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12020-2021学年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报时间9月17日-9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硕士研究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博士研究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需要上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后推荐1名候选人(每个博士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农学院草学、畜牧学各推荐1人)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双面打印,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表中推荐意见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评审情况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时间请严格按照公示时间填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博士研究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于918日下午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各培养单位于924日前完成初步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于927日下午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706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854589640@qq.com

联系人:陈丽嫚,电话:2061097


附件1:2020-2021学年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6: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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