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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5-09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2020届研究生即将毕业离校,为表彰优秀,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20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按照各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2020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申请参加各类奖励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四)科研成果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且能按期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研究生学生干部;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优异、冲锋在抗疫  第一线的研究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研究生良好风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一)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成立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并予以公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二)。

(三)学生申报时间截止5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各培养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本人放弃。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须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请参阅网上申报操作手册(附件三)。

 

   六、材料报送

(一)5月20日前各单位将评选细则、评选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科,同时报送《2020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因疫情影响,学生提供本人签名的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扫描件,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存档备查。

  注: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一:2020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20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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