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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2-28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根据通知精神,开展我校2017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一)学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导师队伍建设项目、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等方面。

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经验,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教育理念和改革方向,能够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具体项目由各学位点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科研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的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与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材料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学位点建设实际,围绕研究生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建设规划与工作计划,编制项目申请书,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本次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提出评议意见并按照自治区学位办下发的名额择优推荐10个学位点建设项目,10个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学位办对我校推荐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并批复立项。

(四)各项目建设内容要重点突出,紧密结合学位点建设实际需求。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要合理可行,目标具体明确,有供考评的量化标准,有可预期的建设效益,有较具体的经费预算。

(五)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要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学位点加强建设,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研究生培养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于201739日前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送到研究生院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14590197@qq.com

(一)         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1)(学位点建设项目适用)。

(二)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附件2)(学位点建设项目适用)。

(三)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学位点建设适用)。

(四)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四、经费支持

经自治区学位办批复立项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学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具体以项目申请书为准,项目建设期内实行项目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项目继续进行建设,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资助,并收回经费。  

(二)上一年度有立项或者立项尚未结题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立项。立项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果,不得拖延结题时间。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工作。对于经自治区学位办批复立项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初期、中期、末期三个阶段抓好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立项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腾

电话:2061170  

附件1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申请书

附件2: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4: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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