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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1-09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7]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此项目公开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

(一)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和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留学期限36-48个月。

(二)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并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6-24个月。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320日以后出生)。申请者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选派学科和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面向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优秀在读硕士生。

(一)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

(二)    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    申请时应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时无需提交俄方申请信和俄语水平合格证明。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国外留学单位和俄语强化培训。

四、申请步骤与要求

(一)    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简章》,并在综合项目专栏查阅各项目选派计划、选派办法、基本申报条件、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和申请时间等信息。(网站:http://www.csc.edu.cn

(二)  查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申请留学项目及派出渠道,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三)  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四)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和项目申报指南)。以上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320-45日。

(五) 书面申请材料在20184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 杨琼       电话:    2061097      

           

         

                                研究生院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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