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核销的紧急通知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创新项目费用核销工作,保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对2016年创新项目经费核销和管理做如下说明:
1、 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所取得的阶段性创新成果的发表,第一署名为宁夏大学外,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2、 项目启动后,各阶段核销费用应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进度情况与经费使用表》,经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登记、审核票据后到计财处报销。
3、 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调研差旅费、田野调查、试验材料、实验药品、部分电脑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等有关事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培养单位和导师不得提取管理费、奖金等。
4、 通过2015年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考核的项目,可累计核销80%的资助经费,终止资助的项目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应计财处要求,2015年发生的票据须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投递报销,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3月28-3月30日将票据送到研究生院综合科审核签字,因逾期而造成计财处不能报销的,责任自负。
5、获2016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立项3个月后,可以到研究生院申请经费核销。
6、 该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3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Copyright © 宁夏大学宁夏大学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Ningxi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