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8〕26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原则。
二、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实际,确定本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超过42名,如有符合条件且成果突出的申请人,可适当突破名额。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申请学位点(一级学科)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统一于8月19日(星期一),指定专人将《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宁夏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同时学位点所在单位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8473411@qq.co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冯淑萍,联系电话:2061959。
附件:1.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65号)
2.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专业及名额分配
3.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4.宁夏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