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6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原则,宁缺毋滥。
二、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确定本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39名(如有符合条件且成果突出的申请人,可适当突破分配名额)。所涉及专业及名额详见附件2。
三、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65号)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确定的此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专业及名额,符合条件申请人向所申请学位点依托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于10月2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按有关程序填写意见,统一于10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同时提交申请人的申请表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2061959)
附件:1.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65号)
2.宁夏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选聘专业及名额分配
3.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