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争先创优,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根据教指委发(2017)05号文件精神,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名额为1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为1名】及推荐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逾期不交的培养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2、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组织初步评审后报教指委;由教指委组织评审并向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颁发证书。
附件: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