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宁大校发〔2014〕157号)文件精神,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附件一)及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选聘细则进行选聘工作。若培养单位需修订选聘细则,修订后的条件应不低于学校的选聘条件,并用下划线标出修订条款。修订后的细则须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中关于职称规定的限制,向所在单位提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者需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附件二),向学位点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投票表决,由培养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各培养单位务于4月28日前将新聘硕士生导师名单(须按《新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送样表》(附件三)内容和形式填写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0951-2061959
邮 箱:8473411@qq.com
附件一:《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
附件二:《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新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送样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