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附件1)及本单位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拟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重新修订的培养单位,应对细则充分论证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7月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凡计划在2016年秋季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包括外聘导师)都须进行招生资格认定,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学位点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只能在1个学术型二级学科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院严格按照资格认定名单及导师所在二级学科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招生资格认定导师进行注册确认,没有注册导师将无法在管理系统中进行2016级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六、工作时间要求。各单位7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导师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科,附件3电子版发至8473411 @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0951-2061959
附件:
1. 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
2.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3.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