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对我校目前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重新确认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校目前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外聘)均需填写《宁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备案表》或《宁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备案表》。
二、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备案表中的要求,明确所在学位点。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已在不同学位点同时招收研究生者,则仅限填报同一学科门类下两个专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若目前已在不同学科方向上同时招收研究生者,则仅限填报同一学科领域下的两个研究方向。
三、指导教师需按备案后的专业(方向)招收研究生,若需在没有备案的专业(方向)招收研究生,必须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或《宁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要求,重新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申报该专业(方向)的导师资格,否则不得招收该专业(方向)的研究生。
四、指导教师填写备案表后由各单位按有关程序填报意见,务于7月1日前将《备案表》(附件一、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凡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自2013年秋季起一律不得招收研究生。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0951-2061959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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