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补充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13年12月19日学校发布了关于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将此选聘工作的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延长,根据《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下达本次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所涉及专业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凡未在表中涉及的专业不在此次申请范围;
二、已被选聘为副导师,且所在学科有岗位指标,在申报中可优先选聘,但需符合《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材料报送。拟申请者按照《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要求,打印填写《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向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不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者,申请人可直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送交研究院学位管理科。
各单位按有关程序填报意见后,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研究院学位管理科,目前材料已报送至学位科的不需要重新报送。
联系人:冯淑萍,联系电话:2061959
附件: 1.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2.宁夏大学2013年博士生导师选聘涉及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3.宁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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