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40303号)的精神,需对我校在教育部专家库中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更新范围包括我校全部专职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填报内容
本次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和联系信息等,详见《专家信息简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内容需注意:
(一)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中,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请参考《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见附件2)填写,二级学科目录仅用于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自设二级学科按各单位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二)同一专家只报送一次,若专家从事的学科不只属于一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一级学科。
(三)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四)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三、报送方法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2014年4月14日前将本单位填写完整的《专家信息简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科。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汇总表
2.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
3.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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