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附件1)及本单位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拟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重新修订的培养单位,应对细则充分论证后由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9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凡计划在2015年秋季招收硕士生的导师都须进行招生资格认定,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学位点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四、各单位将审核通过导师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科,附件3电子版发至8473411 @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淑萍 联系电话:0951-2061959
附件:
1. 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
2.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3.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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