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补充规定
为加快学校西部一流的建设,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教师队伍中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中关于职称规定的限制,进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符合条件者需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向学位点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投票表决,将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各培养单位务于5月4日前将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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