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依据《自治区学位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政学办﹝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本校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自治区学位办组织评审。自治区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优秀名单。
三、材料报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请于7月9日(星期一)前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所需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汤伟
办公电话:0951-2061959
电子邮箱:545205010@qq.com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705室
附件:
1.2018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