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8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论文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推荐论文条件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宁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后方可参评。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三、推荐程序
请各培养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博士论文推荐材料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推荐。
四、工作时间安排
4月28日-5月5日 各培养单位推荐;
5月6日-5月16日 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推荐论文;
5月16日-5月20日 公示并上报。
五、上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提交一份)
1.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如报送复印件,请用双面复印后装订。
2.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请按顺序装订,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3)。
(二)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务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过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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