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暨2011级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中心)2014届毕业研究生: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新华社将于2013年11月28日来我校采集2014届暨2011级(含2012级全日制专业硕士)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
具体安排如下:
1、每个学院须定一位负责人维持本院学生的拍照秩序
2、具体拍摄顺序如下:
8:30-10:00 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回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教育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西夏学研究院
10:10-12:00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西部生态与生物资源开发联合研究中心、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农学院
地点:B区研究生楼六楼603教室(研究生院)
二、拍照注意事项:
(一)拍照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予拍摄。
(二)请毕业生自觉遵守拍摄纪律,维护拍摄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拍照,禁止喧哗。
(三)因图像背景为天蓝色,请毕业生注意着装颜色,不要穿天蓝色服装及毛领服装,不要佩带首饰,拍照时应将双耳露出,以免影响拍摄效果。
(四)照相室内,勿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根据教育部、新华社分社规定,每位学生收成本费15元,请参加此次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将图像采集费用于11月11日前交到各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请各院教学秘书将要采集图像信息的学生名单、本院负责人名单及费用于11月15日前交到学位办公室。
四、新华社只集中在我校拍照一次,逾期将不予补照。各院(中心)有在外地实习的学生若确实不能返回院校所在地,可直接与邻近的新华社驻地分社联系,就近参加拍摄,并将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否则会影响毕业证书的发放及学历电子信息注册。
五、图像核对
请毕业生务必于2014年4月初(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图像校对,核对本人信息并提交校对结果,(网址:www.chsi.com.cn)如有相片错位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汤老师;电话:2061959)进行更改,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未参加电子注册图像核对的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有误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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