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凡预计在2015年6月授学位的研究生,必须经导师审核后由本人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于5月6日前将汇总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汇总申请表交研究生院进行相似性检测。
检测工作只进行一次。研究生院反馈检测结果至各培养单位后,培养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依照《宁夏大学“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对所检测的学位论文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认定结果、处理意见或相关说明材料于5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不交者将不能正常授予学位。
附件1:宁夏大学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申请表
附件2:宁夏大学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汇总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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