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年工作计划,今年将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三、评选步骤
1、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2、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论文进行复审并上报教指委。
四、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及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五、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教指委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教指委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附件: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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