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依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政学办﹝2019﹞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本校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自治区学位办组织评审。自治区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优秀名单。
  
 
三、材料报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1日(星期三)前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所需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汤伟  
  
 
办公电话:0951-2061959
  
 
电子邮箱:545205010@qq.com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怀远楼)709室
  
 
  
 
附件:
  
 
1.201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