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13】12号),为保证研究生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的顺利展开,规范经费的正常使用,实践教学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全日制硕士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对于和我校签订全日制硕士联合培养协议的企事业单位且接收10人以上的,将给予运行经费。学生单独联系实习,学校一律不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
各培养单位在5月25日前,将签订的实习协议、培养单位颁发给校外指导教师聘书复印件、校外指导教师信息(附件1)、实习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2)一并交至培养科,学校将以此为依据放发指导教师费。相关原件各培养单位须存留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