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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催促学生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02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生:

学校决定,对个别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学生,如于2018522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可给予一次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机会,但须于20196月底前参加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论文审核或答辩未能通过者,不再接受毕业答辩申请。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生周知,今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督促学生须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内完成学业,逾期不予受理毕业答辩申请。

附件: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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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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