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生:
学校决定,对个别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学生,如于2018年5月22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可给予一次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机会,但须于2019年6月底前参加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论文审核或答辩未能通过者,不再接受毕业答辩申请。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生周知,今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督促学生须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内完成学业,逾期不予受理毕业答辩申请。
附件:学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