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部、学院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学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部负责“申请—考核”选拔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申请—考核”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均须包括各培养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导师),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在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网上报名。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nxu.edu.cn/xscx/),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提交材料。2023年12月10日前,申请者须按时将报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外地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一)。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二)。
6.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8.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三)。
9.各学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核。各学部资格审核小组应及时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最终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成绩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审定上报。各学部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近五年代表性学术成果。
(二)数学(070100)、物理学(070200)、草学(090900)、畜牧学(090500)专业可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三)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