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现就开展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学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
二、申请、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博士培养单位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定制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须成立以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格审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11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12月8日前,申请者向申请专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10.各博士培养单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博士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博士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博士培养单位通知其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博士培养单位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最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博士培养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2016年10月-2021年10月)。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