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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招办 发布时间:2020-10-28点击量: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收专业: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

(二)招生计划:每个二级学科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2020年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

二、申请、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各博士培养单位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定制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并实施;须成立以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巡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格审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11月30日前,申请者向申请专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10.各博士培养单位规定的考生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研究生院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下发各博士培养单位。博士培养单位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资格审核小组,对初审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须在博士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者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博士培养单位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各培养单位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公开招考学生一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时间限定为近5年(2015年10月-2020年10月)。

(二)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

(三)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初试、复试工作。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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