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1号),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组织面试、公示,经研究生院审核,宁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共有5名同学符合我校及报考学院硕博连读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29日前向以下部门反映。
学校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951-2061997),邮箱:jsc@nxu.edu.cn;
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