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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招办 发布时间:2017-10-31点击量: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审核方式招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导师:理工农科导师目前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文科导师目前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招收专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

(三)招生计划:每个二级学科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培养单位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审核工作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成立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为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组名单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专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宣传栏对审批通过申请人名单及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四)各培养单位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公开招考学生一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

(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及复试,但需要在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登录http://yjszs.nxu.edu.cn/xscx/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三)我校申请—审核招生不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申请人被确定为拟录取后,须于2018年3月30日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入学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无法转入我校的。

(五)其他不宜录取的。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2:宁夏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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