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现决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此次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培养方案宗旨
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和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认真梳理现有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与不足,做好本次修(制)订培养方案工作。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基本要求,和各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依据(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等文件),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内涵建设的原则进行修(制)订。
二、修(制)订范围
1. 2016年修订版的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2017年新增博士一级学科:生物学0705
3. 2017年新增硕士一级学科:心理学04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工商管理1202、农业经济管理1203
4.2017年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0351、社会工作硕士0352、体育硕士0452、新闻与传播硕士0552、兽医硕士0952、林业硕士0953、旅游管理硕士1254
三、总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修(制)订,尚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新获批的各硕士点必须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专硕按领域进行制订。
(二)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相关培养单位配合并积极参与,共同讨论修(制)订培养方案。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学科建设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成员需包括实践能力较强、熟悉行业发展的研究生导师和本学位授权点相关的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产业教授。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外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兄弟院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对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
各单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须同修(制)订后的方案一并报研究生院(校外专家需注明)。
(三)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要同步修(制)订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方案。需要处理好相同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四)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或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五)提供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六)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修(制)订工作,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
(七)本次修(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实施,2019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方案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负责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9年 1月15日前将制订好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定表(附件7),纸制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培养方案及附件4、5、6电子版发至邮箱351923059@qq.com。
培养科联系人:郝莉勤 朱晓亮 电话:2061097
附件:1.《宁夏大学关于修(制)订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
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
附件:2.《宁夏大学关于修(制)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
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
附件:3.《宁夏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
附件:4.教学计划
附件:5.教学计划中任课教师信息备案表
附件:6.研究生教学计划中课程信息明细表
附件:7.2018年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
定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