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导师和学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的基本依据。
在原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现启动我校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已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因人设课;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各教指委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三)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外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兄弟院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修订工作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二)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附件2),并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中课程信息明细表》(附件3),教学计划中所有开设课程在第一学期内完成,需提供教学大纲,以及所需专业课教材名称及出版社,各培养单位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三)各学位点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修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8年 6月5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和《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定表》(附件4)纸制版各1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并提交电子版发至yangqiong@nxu.edu.cn。
培养科联系人:杨琼,电话:2061097。
五、其他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培养过程应该清晰明确,培养方案一旦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修订工作,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三)本次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