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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关于修订宁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7-05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近期,学校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对全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安排此项工作,确保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3.《宁夏大学关于制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由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本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具体工作,并邀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校外指导教师参与。

三、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2.学制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3.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4.课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应坚持与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增设相关课程,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5.实践环节: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开设“行业、领域实践创新活动”等实践必修环节。

四、其他要求

1.工作时间:2017年7月12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新制定的培养方案(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通过后,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新的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本次修订培养方案的范围为我校全部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见附件3。

3.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电话:2061097。

                                           

     研究生院  

                                       2017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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