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新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决定开始新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2012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一)4个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和2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目录内二级学科;
(二) 依托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具备自行设置研究方向条件的二级学科。
二、基本原则
(一)方案的制定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单纯因人设课(包括多开课),并在广泛搜集资料、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方案中涉及到的一级学科代码参照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附件一)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参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方案的制定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四)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方案的制定可根据学位点的师资等实际情况,制定一级学科下的某些二级学科的培养方案,自行设置的二级学科实施细则参照教育部2010年1号文件(附件二)。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制定工作中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三)执行,教学计划格式参照附件四;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0年修订)执行。
(二)提供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的科研成果(附件五)。
(三)各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初步审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1年5月28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纸版1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并提交电子版,发E-mail至514586200@qq.com 。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4.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样表
5.拟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