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新增博士点、硕士点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开始新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
(二)新增全日制博士点、硕士点
二、基本原则
(一)方案的制定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单纯因人设课(包括多开课),并在广泛搜集资料、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方案中涉及到的一级学科代码参照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附件3)g="EN-US">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方案的制定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四)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方案的制定可根据学位点的师资等实际情况,专业学位制定培养方案可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制定工作中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4)执行,教学计划格式参照附件4;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0年修订)执行附件5。
(二)各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初步审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2 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纸制版1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并提交电子版,发E-mail至514586200@qq.com 。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2-1: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附件2-2:宁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改意见;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pdf;
附件4: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5:宁夏大学关制定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0年修订);
附件6:教学计划;
附件7:2012年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定表。
附件2-1
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规定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1 号)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本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规范管理,注重过程,强化监督”。通过培养方案的实施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我校培养实际为依据,正确把握各学科领域内涵,本着优化学科领域结构、突出学科领域特色、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原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方案修订应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般应包括:学科领域简介、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习方式及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环节、教学方式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一)学科领域简介
主要包括:本学科领域的任务及在整个科技领域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相邻学科领域的关系;本学科领域的师资队伍、承担与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专利申请、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及论文发表情况等。简介内容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领域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领域学位获得者的要求。
1.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学科要求的相关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 身心健康。
(三)招生对象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课程学习时间至少半年。
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四个模块。各专业领域参照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出总学分及每门课程学分,17学时计1学分。
各专业领域学分要求:最低30学分(含一年实践学分),最高38学分(含一年实践学分)
1、学位基础课(10--12学分)
外语(2学分)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等)(2学分)
……
2、专业必修课(6--8学分)
3、专业选修课(6--10学分)
(六)实践环节(8学分)
教育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农业推广硕士的实习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1年;工程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领域特点制定。
(七)教学方式及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各培养单位根据本领域的特点制定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附件2-2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改意见
各培养单位:
现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请“培养方案”起草执笔人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见附件)。 务必使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有所区别,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及实践环节的特色。
2、为统一要求,培养方案须包括学科领域简介、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习方式及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环节、教学方式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3、“实践环节”是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的重要环节,需写出本专业学位领域实践环节的具体体现形式(如校内外实验教学、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实践基地顶岗等)以及考核方式。
4、“学位论文”要具有明确的本专业学位背景和特点,提出对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形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采取学分制培养方式,要根据本领域特点制定出最低学分与最高学分,最高学分不超过学校的规定。
附件4:
宁夏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 应认真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2.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 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左右(含硕士阶段),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注重前沿性、基础性和交叉性,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也可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制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其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10个,按二级学科制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其研究方向原则上在5个以内。对于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五、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满16个课程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6-8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10学分)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农科类专业)34学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类专业)34学时2学分
(3)第一外国语68学时4学分
(4)专业必修课(按方向设置)4学分
2.选修课(3-4门)6-8学分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4.有关说明:
(1)专业必修课:一般应在本学科开设的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中选择。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确定。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4)在为博士研究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还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六、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获认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查。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对考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八、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宁夏大学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和培养目标提高对博士生发表论文数及刊物级别的要求。
九、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和创新性,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和培养目标等要求具体安排学位论文工作。
十、 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授予相应学位。
附件5:
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2010年修订)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发展需要以及原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学校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提出以下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增强硕士研究生的适应性和发展性为出发点,以强化过程培养为重点,突出对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服务地方社会经济。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各学科、专业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原则,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我校培养实际为依据,反映国家、社会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学科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三)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四)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方案修订应为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五)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制定;已获得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之间的联系。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般应包括十项内容: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工作、其它学习项目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等。
(一)学科简介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的任务及在本学科门类以至整个科技领域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本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承接与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及论文发表情况等。简介内容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
1.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应达到能够读懂本专业学术论文;应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常用实验方法、计算方法、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的实践能力;应具有参加完整科研过程的科研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应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 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五)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课题作为研究方向,数量也不宜过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 5 个研究方向, 但不得少于 2 个研究方向,原则上新增点3年内不得增加研究方向。
2. 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考虑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现有基础和条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 所设研究方向应属本学科专业范围。
4. 简要说明各研究方向的研究对象或内容。
5. 各专业要调整研究方向,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1.课程设置原则
(1)理论课设置以能读懂本专业学术论文为目的,设置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
(2)以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常用的实验方法、计算方法、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为目的,设置本专业必需的案例分析与强化训练课程。
2.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类别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3.学分计算
第一外国语17学时计1学分(136学时),其它课程 17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34学时计1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
总学分控制在40—42学分以内,其中课程学分为33—35学分(学位课课程不少于25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4学分,创新能力3学分。
学位课课程:25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4 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51学时,适用于理、工、农等其它类 ) 3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51学时,适用于文科类 ) 3学分。
第一外国语(136学时) 8学分。
专业共同必修课共6学分。
研究方向课共6学分。
非学位课课程:8—10学分
选修课8—10学分。
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 3--4 门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必修环节:4学分
(1)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2学分
教学实践与专业实习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每位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其评价材料是申请学位的必备材料之一。
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辅导本科生有关课程,指导实验、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教学实践应在本学科、专业指定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完成后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及院、系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专业实习包括进企业、进社区、下乡等方式,专业实习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适当的方式。专业实习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并由接受实习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便于有效考核的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方案。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4000汉字。
(3)学术报告1学分,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十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本人应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各专业可以对本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做出更高的具体要求。
创新能力3学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本人署名前二位);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
(4)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发明人或实用新型发明专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size: 16.0pt">
以上各项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否则不予认可。
4. 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除实验、实习课可以进行考查外其它课程一律进行考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政治理论课亦可以采取课程论文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 分以上(含60分)。
5. 关于课程体系分类编码的说明
硕士研究生课程编码由十二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位为学位课 (X) 与非学位课(F) 分类码,第二位至第五位为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课程适用研究生层次代码( 博士为 A 硕士为 B);第七位至第八位为二级学科代码后两位;第九位为课程分类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表示校级公共必修课,B 表示专业共同必修课,C表示研究方向课,D 表示选修课;第十位至十二位为课程顺序号。
示例1:X0000B00A001 解读为硕士研究生的校级公共必修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示例 2:X0305B03B001解读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专业第一门专业共同课
示例3:F0000B00D001解读为硕士研究生校级选修课《数值分析》。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位论文中可以集中体现。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要求达到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应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宁夏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用于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和培养目标等要求安排具体的学位论文工作。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位点建设要求,对在学期间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要求给与明确规定。
对于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项目安排,做出具体规定的考核办法。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辨,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英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四、组织与实施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学位点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召开学位点负责人会议,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修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三)各学位点召开全体导师工作会议,学位点带头人牵头,全面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位点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本《规定》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具体和更高的培养要求。
(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并报研究生院。
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