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10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各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因人设课,不可随意增加课程;
(二)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一级学科代码参照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四)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方案的修订可根据学位点的师资等实际情况,制定一级学科下的某些二级学科的培养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修订工作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执行;
(二)提供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的科研成果;
(三)各博士学科授权点、硕士学科授权点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修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修订好的培养方案纸版1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并提交电子版,发送E-mail至514586200@qq.com 。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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