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
﹞
1
号)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
﹞
3
号)文件精神,为建设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学校决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全校现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类别、领域)。
二、总体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国家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
2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确保修(制)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教指委新要求。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征求导师、任课教师、兼职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兄弟院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对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
三、组织工作
1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修(制)订工作,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具体形式为听取各培养单位的
ppt
汇报。汇报内容为:本单位学习教指委文件的情况,修订培养方案选定的不少于
2
个国内知名院校同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比较研究,培养方案制定的过程,修(制)订的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问题与建议。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纸制
1
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并提交电子版发至
514586200@qq.com
。
2015
年
7
月
6
日开始,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听取各培养单位关于培养方案的制订的汇报。
五、其他
1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确保修(制)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
、
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考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3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从
2015
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实施,
2015
年之前入学研究生仍按原方案执行。
附件
1
:宁夏大学关于修(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
2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
附件
4
:教学计划中任课教师信息备案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5年6月11日
|